当前位置: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3-00291
  • [ 发文字号 ]
  • 荣人社发〔2023〕134号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4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用人单位

根据气象研判,我 进入阶段性晴热少雨天气时段,呈现气温偏高、高温天数偏多等特点。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切实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要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二、规范用工,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各用人单位要 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 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用人单位 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 可采取 适当补贴 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 保障 高温天气下劳动者 职业安全

四、多措并举,强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 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关心关爱,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五、严格执法,合力 保障 劳动者 合法 权益

我局将 与应急、卫生健康等 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46787173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 3 8 10


版权所有:亚星娱乐

主办单位:亚星娱乐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宁ICP备85551464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