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窗口:
《亚星娱乐官网平台》已经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9 日
(一)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秉公办事 。
(二)团结 互助 ,乐于奉献,优质服务, 耐心答疑 。
(三)刻苦学习,熟悉业务,办事规范, 高效务实 。
(四)勤奋敬业,有问必答,恪尽职守,善解矛盾。
(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奉公守法,拒请拒礼。
(六)着装规范,佩证上岗,用语文明,服务热情。
(七)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仪态端庄。
(八)资料齐备,桌面整洁,讲究卫生,注意安全。
1 . 您好 2 . 请问 3 . 请稍等 4 . 请填写
5 . 谢谢 6 . 马上办 7 . 不客气 8 . 没关系
9 . 对不起 10 . 请您放心 11 . 很抱歉 12 . 请不要着急
13 . 很高兴为您服务 14 . 请您先看一下 办事指南
15 . 您请讲 16 . 我理解您的心情
17 . 我尽力帮助您 18 .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19. 请原谅 20 . 希望您满意
21 . 您慢走 22 . 再见
一、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人或来电、来函,办理、咨询、举报、投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联络、协调、解答、转交、关注、引导或办理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人范围: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是首问责任人 。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 .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和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并进行具体指导。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记录、解答、汇报、处理,并及时反馈。
2 .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主动告知或直接引领服务对象到办理科室、窗口。
3 . 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4 . 首问责任人不能确定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何部门职责范围时,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 窗口建设 科。
5 . 属于举报或投诉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 窗口建设 科 。
6 .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寻找借口进行搪塞,询问首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如实告知。
7 . 服务对象来电、来函或通过网络咨询、举报、投诉有关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及时地记录、办理或转交。
(四)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 . 对前来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 全部 材料、办理程序 和 承诺时限 ,有收费的要告知 收费标准 。
2 . 对服务对象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指导补正材料;对于无法当场补正材料的,应向服务对象出具 《 一次性告知 书》,以书面形式告知要补正的全部 材料 。
3 . 对于联办件,牵头部门在联审会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
4 . 对各类联审会、审查会、评估论证会等要求服务对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牵头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
5 . 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窗口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 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2. 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应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应当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
3. 告知承诺书经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应一式两份,由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4. 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应当将生效后的告知承诺书当面或邮寄给申请人。
5.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应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1. 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应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
2. 综合窗口应按照“综合窗口受理、集成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开展工作,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办理与监督评价相分离。
3. 应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效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
1. 政务服务事项应实行“一窗通办”,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整合优化办理流程,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2. 应梳理编制关联事项的目录清单,规定统一的事项办理材料,将多套材料转化为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申请。
3. 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审批服务办理流程,窗口与部门之间、窗口与窗口之间的协调对接工作。
1.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并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2. 应梳理并行审批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1. 对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材料和手续齐备的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2. 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服务事项应即来即办。
3.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若在法定时限内依然无法办结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办结的理由。
4. 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向 服务对象出具《不 予 受理通知书》 。
1 . 拟在我 区 投资的企业或个人,只要提供的材料真实完备、项目合法、符合有关规定,可委托 区 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全部或部分手续。
2 . 申请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提出代办服务要求后 , 做好相关登记。
3 . 区 行政服务中心接到申请人报批材料后,立即组织有关窗口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将材料分送审批部
门窗口,并由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表上签收予以确认。
4 .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报批材料后,根据单位授权情况直接办理或分送单位相关科室(领导)审批,必须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
5 . 除各职能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有关费用外,行政服务中心无偿为投资者提供各项代办服务、咨询服务、代办指导等。
1 . 除提供现场咨询(窗口咨询)外,区政务管理办(区行政服务 中心 )及各审批职能部门应提供网上咨询或电话咨询等非现场咨询服务,指定专人提供问政咨询,并能够进行预约。
2. 问政咨询坚持首问负责制。
3. 问政咨询渠道应保证及时、畅通 。
1. 窗口建立 AB 岗工作制。
2. AB 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本岗位的工作职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等。
3. 窗口常驻工作人员(即 A 岗)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即 B 岗)代行其职责。 B 岗在顶岗期间,享有 A 岗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 A 岗工作的结果负相应责任。
1 . 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遇下班时间,承办人必须自觉提供延时服务,绝不能让服务对象多跑一次。
2. 对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的群众、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以及急需当日办结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延时服务,确保事项办结。
3. 在延时服务中,如涉及多个窗口,由主办窗口负责,其他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也必须提供延时服务。
4. 违反本制度,在窗口工作考核中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或通报批评处理。
1. 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中需要现场踏勘、现场会审、现场指导的事项。
2. 特殊群众证照申领中办证服务的事项。
3. 其他需要现场排忧解难的事项。
(二)上门服务的对象
1 . 重点骨干企业、优势中小企业、外资企业;
2 . 相关手续办理较为集中的片区;
3 . 因实际困难不能前往“中心”办理事项的老弱病残等特
殊群众。
(三)上门服务的程序
1 . 服务提请。凡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上述对象,可向 相关窗口 提请上门服务。
2 . 服务提供。相关人员按照服务对象要求,实行上门现场服务,不能当场办结的,事后上门送达办结情况及相关材料。
(四)上门服务的要求
1 . 热情诚恳,诚信守约,认真负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2 . 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不得设障刁难,不得违章办事,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以权谋私、索取钱物,违者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受理 科室
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科 。 公布受理电话及现场投诉地点。
(二)受理内容
群众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对涉及事项重大者,应要求投诉人采用书面形式。
(四)处理要求
1 . 投诉处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切实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正当权益。
2 . 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部门及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荣昌 区 行政服务中心 接访情况登记表 》。
3 . 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组织调查,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跟踪处理,直至完毕。
4 . 受理投诉后,相关科室、窗口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科室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 . 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电话、网络投诉采用相应方式或书面答复。
6 . 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并作为中心考核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 . 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 区 委、 区 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 . 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 . 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 . 因个人表现不佳,给 大厅 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 . 违反意识形态有关规定。
6. 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 . 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
2 . 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3 .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 . 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
2 . 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
3 . 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
4 . 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 . 通报批评 。 2 . 诫勉 谈话。 3 . 调离窗口工作 。
4 . 依法 依规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5.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 区政务管理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管理制度篇
一、 考勤管理制度
( 一 ) 考勤对象
入驻 大厅 全体工作人员。
( 二 ) 考勤 时间
1. 工作时间:夏季 (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 10 月 1 日 -4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
2. 实行指纹机上、下班考勤,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进行一次指纹考勤。 无正当理由未正常进行 指纹考勤 的,根据缺勤时间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 三 ) 请假 管理
1. 请假原则。
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 需事前 履行请假手续, 且如实填写“请假事由” 。请假期间,首席代表应落实好窗口前台顶岗人员,不得影响群众正常办事;首席代表请假需委托一名同志主持工作。
2.请假程序。
( 1 ) 因公请假。工作人员因公 请假 ,写明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由首席代表 审批后 报 窗口建设 科备案。首席代表因
公请假 由行政服务中心 分管领导 审批后 报 窗口建设 科备案。
( 2 ) 因私请假。入驻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 (含 1 天),由 首席代表审批,首席代表 请假由行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1 天以上的需原单位领导审批盖章后 (≥ 2 天的需主要领导审批) ,报 窗口建设 科备案。因病请假,应出具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印证资料。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陪产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原则上全年不超过 5 天。
3. 请假方式。
书面请假。 半 天以内 (含 半 天),可通过 智慧云考勤手机 APP 请假 ,但必须 事先告知首席代表 , 首席代表请假应事先告知 行政服务中心 分管领导。
(一)日常巡查。 每个工作日 由窗口建设科组织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上班到岗、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规范着装以及大厅安全、秩序维护等情况进行 巡 查,以现场 巡 查为主,调看视频监控为辅,并作好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落实整改。
(二)领导督查。 一是每两周由 区政务管理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科室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大厅相关工作进行一次督查,作好督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二是主要领导随机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科室及窗口挂单整改。
(一)信息服务科负责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调试及维护,窗口建设科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 二 )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任何组织和个人到监控室调看视频资料,必须按程序先行审批, 调看视频,需 经 窗口建设科 同意 并做好登记 后,方可查询 ;如需 拷贝 ,需 经中心 领导 同意 并提供拷贝依据 后 (书面承诺不外传),方可进行拷贝 。
( 三 ) 工作人员出入视频监控室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相对私密性,确保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开展 视频 监控工作。
( 四 ) 工作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设施、设备,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 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 ,并及时报修。
(五) 工作人员在视频监控时发现大厅工作人员有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炒股 等 违反中心规章制度 的 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做好记录和视频存储 ;对人员 不在岗 的情况 ,经查实未请假外出者, 做好记录。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 思想。
(二) 区政务管理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落实专 (兼) 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担负起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 杜绝各类 安全 事故发生的主要职责。
(三)专 (兼) 职安全保卫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严格细致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提醒、监督科室、窗口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 分 管领导汇报。
(四)专 (兼) 职安全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各类电源防护装置、消防等设施,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更新维修。
(五)加强电机房和电脑控制室安全管理,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违规、不冒险,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建好运行、维护台帐;禁止无关人员擅入机房,严禁非管理员操作有关设备。
( 六 )各科室、窗口要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正确操作和使用有关设备,不擅自乱接电源和其他无关的用电设施;下班时关闭门窗,切断各类用电设备电源,对有关设备、印章、资料及时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 七 )加强对服务对象秩序意识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 ; 非工作人员 未经允许不得 进入窗口工作区 。
( 八 )公共财物出 大厅 需经领导同意, 并做好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 运送出行政服务中心 。
( 九 )安全保卫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科室、窗口的设备。
(十)中心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应经常性组织安全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 区政务管理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 要领导 是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 分管副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负有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落实、组织安排、监督检查、消除隐患的具体责任; 其他副主任落实一岗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 、 窗口首席代表对本窗口的消防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二)每月要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确定防火重点部位, 由安保人员 对防火重点部位每天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对一般部位要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次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要 作好 详细记录。
(三)加强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 增强 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应对能力。
(四)大厅内要配备消防器材,摆放在合适的位置,并指定专人(保安)管理。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确保完好无缺,遇有火情能够正常使用;未发生火情,任何人不得随便使用。
(五)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中心安排或在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严禁乱拉乱接。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和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下班前,中心各 科 室和各服务窗口必须将计算机、电源关闭。
(六)大厅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品、爆炸品带入大厅 ; 保洁人员下午下班 后 要按时清除办公区纸篓内和公共区内堆积的废纸,不留火险隐患 ; 值班 保安 下午下班 后要对窗口电源进行断电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断电的,要 逐窗口进行一次检查,消除隐患 ,并 做好记录 。
(七) 如出现消防安全 情况 , 要及时报告 分 管 领导, 重大 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报告。
(一)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创建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全体干部职工应做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所有垃圾须丢进垃圾桶,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三)科室、窗口布局合理美观,物品放置有序,文件资料整齐规范,视野之内无个人物品。
(四)全体干部职工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工作环境无烟具,并劝阻办事群众不在工作场所吸烟。
(五)全体干部职工每周定期开展大扫除,确保办公场所地面、墙壁、办公用品等干净整洁。
(六)保洁员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机关公共场所和指定区域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全天候保洁。
(七)不定期对各科室(窗口)卫生进行检查,对不尽责任、达不到标准的进行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