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
为提升我区产业精准扶贫成效,加强扶贫龙头企业培育,完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渝扶组办发〔 2020 〕 5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并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条件
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分区级认定和市级认定两个层次。区级扶贫龙头企业根据荣昌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确定(见附件 1 ),其他带贫减贫能力显著的企业也可纳入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由区根据相关要求向市扶贫办推荐,由市扶贫办认定。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必须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
2. 企业效益。企业实现正常盈利,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拖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
企业信用。银行信用等级评在
A
级以上(含
A
级)。
(二)企业规模。
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年产值在 500 万元以上,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年产值在 2000 万元以上。
(三)带贫减贫能力 。
扶贫龙头企业通过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1. 区级扶贫龙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农户 20 户以上(含 20 户);②吸纳 5 个以上(含 5 个)贫困人口长期就业(含企业联接的专业合作社,长期就业指一年内累计就业 3 个月以上)。
2. 市级扶贫龙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农户 50 户以上(含 50 户);②吸纳 10 个以上(含 10 个)贫困人口长期就业(含企业联接的专业合作社,长期就业指一年内累计就业 3 个月以上)。
二、规范认定程序
(一)区级扶贫龙头企业。
1. 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联合企业填写相关材料,区扶贫办负责审核认定。
2. 所需材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企业简要情况说明,包括资产和效益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纳税情况、企业信用情况及证明。
( 3 )企业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和利益联结关系等情况。
3. 公示公布。
区扶贫办对审核拟认定的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在亚星娱乐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区扶贫办在公示结束后,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名单,将名单报送市扶贫办备案。
(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
1. 认定程序。
区扶贫办在认定的区级龙头企业中,按企业规模和带贫减贫能力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市扶贫办对推荐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 公示公布。
经市扶贫办复核拟认定的重庆市扶贫龙头企业,在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市扶贫办将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名单。
三、加强管理监督
(一)动态管理。
扶贫龙头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 3 年。市扶贫办、区扶贫办按层级建立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区扶贫办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变化。
(二)退出机制。
对享受支持政策但没有履行带贫减贫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企业,列入 “ 黑名单 ” ,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及违法的,报请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更名 。
扶贫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重新确认的,按申报程序向区扶贫办出具相关材料,重新审核确认更改。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经认定的区级龙头企业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除享受现有国家、重庆市及区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项目资金。 将扶贫龙头企业涉及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考虑项目资金安排,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从扶贫龙头企业中选择。公益性基础设施可通过无偿投入方式予以支持。
(二)贷款贴息。 带动贫困农户 20 户以上(含 20 户)的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50% 。
(三)带贫奖补。 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吸纳贫困户长期就业(一年内累计就业 3 个月以上)效果明显,区可用整合涉农资金给予生产发展奖补。
(四)扶贫产品推荐。 优先将扶贫龙头企业相关扶贫产品推荐纳入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推荐进入“扶贫 832 ”平台、社会扶贫网销售平台和全市消费扶贫专柜、专馆。
(五)典型宣传。 对带贫减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典型案例,在“ 10·17 中国扶贫日”予以表彰,在重庆市级媒体给予企业或企业部分品牌无偿宣传,形成广告效应。
五、强化工作推进
为做好我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落实,安排人员专门负责认定监测工作,确保认定材料和监测材料真实性,探索扶贫龙头企业支持政策,提高企业带贫减贫能力。
第一批区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在 6 月底前完成,请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荣昌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名单(附件 1 )进行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名单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于 6 月 17 日前将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 2 )和申报材料电子档报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报送至区扶贫办 1124 办公室。
附件: 1 .荣昌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
2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龙头企业备案登记汇总表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0
年
6
月
11
日
(联系人:邓敏,徐靖松;联系电话:
85265069
,
18883652023
,
1772386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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